關于2009學年度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通知
發(fā)布者: 發(fā)布時間:2009-10-28 閱讀數(shù):157
各系:
根據(jù)自治區(qū)教育廳《關于下達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名額》的電話通知精神,現(xiàn)將我院2009學年度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評選條件、各系名額分配、評選要求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原則
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實事求是的原則。
二、評審程序
(一)各系負責告知學生并組織學生申請。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,申請書內容應包括本人學習成績、家庭經(jīng)濟情況、如果獲得獎助學金將如何使用等。請符合要求的同學于10月24日之前將申請書交到本系學辦,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還需提供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證明,隨后各系組織填寫相應的申請表(附件一)。
(二)各系學辦須根據(jù)《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(試行)》(附件二)、《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(試行)》(附件三)和《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(試行)》(附件四)辦法進行初評,并將初評的候選人名單公示,然后將推薦的候選人學生名單匯總到相應的初審名單統(tǒng)計表上 (附件五) ,以系為單位統(tǒng)一在10月30日之前將初審名單統(tǒng)計表的電子版交到學生處,同時還需報送紙制材料有:
1.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,內容包括:評審依據(jù)、評審程序、獲獎或受助學生人數(shù)、公示情況等;
2.三種初審表紙制材料(須有各系學辦主任簽字),其中獲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初審名單統(tǒng)計表需要一檔和二檔分開報送。
3. 國家獎學金初審學生的申請表(一式兩份)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學生的申請表(一式兩份)和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的申請表(一式一份);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學生的申請書、成績單(加蓋教務處公章)和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的申請書,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學生還需提供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證明。(以上材料不需要電子版);
(三)由學院學生資助領導小組評審后公示,若無異議,學生處將正式確定的候選人名單及有關材料上報教育廳審核。
三、評審時間
評選日期自2009年10月22日—2009年10月29日。
四、名額分配
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名額6名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120名、國家助學金名額970名。
(一)各系(專業(yè))名額分配
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
系(專業(yè)) |
名 額 |
文法外語系 |
2 |
經(jīng)濟與管理科學系 |
2 |
信息與計算機科學系 |
1 |
工程與應用科學系 |
1 |
國家助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表
系(專業(yè)) |
國家勵志獎學金 名額分配 |
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 | ||
名額 合計 |
一檔 |
二檔 | ||
文法外語系 |
38 |
306 |
153 |
153 |
經(jīng)濟與管理科學系 |
33 |
268 |
134 |
134 |
信息與計算機科學系 |
20 |
157 |
78 |
79 |
工程與應用科學系 |
21 |
167 |
83 |
84 |
音樂學專業(yè) |
3 |
23 |
11 |
12 |
美術學專業(yè) |
3 |
29 |
14 |
15 |
社會體育專業(yè) |
2 |
20 |
10 |
10 |
總計 |
120 |
970 |
483 |
487 |
備注:1.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總共120名,各系勵志學金名額=該系學生數(shù)×2.5%。
2.我院國家助學金名額總共970名,各系助學金名額=該系學生數(shù)×20.4%。
注:未盡事宜另行通知。
聯(lián)系人: 王 瑛 電話:2043200
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處
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